- 商品描述
- 服务
- 评价
(一)凡属本市户口、并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人事代理人员,在本市购房时,可向市房改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贷款利率低于同期商业银行利率,并可提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。
(二)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是:
1、本人已先期支付所购住房总价款的30%;
2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,贷款上限为所购住房总价款的70%,但最高金额不得高于20万元;
3、按规定提供抵押或担保。
(三)可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条件如下:
1、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;
2、离休、退休的;
3、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;
4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;
5、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的;
6、受聘期间去世,可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馈赠人支取;
7、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,并且合法租房住房的;
8、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(缓刑除外);
9、职工本人或配偶、子女突发危重疾病或家庭遇到其他突发事件,造成家庭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;
(四)住房公积金可依法继承。
(五)人事代理人员调出或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时,可一次性全额支取已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本息。